合肥一量子公司因不履行合同遭政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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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4讯 9月4日消息(云青)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处罚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今年4月,池州市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服务项目启动招标,项目预算265万元。

5月,项目公示中标结果,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205万元。

服务范围:在池州市配合招标人实施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尽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限值。

服务要求:1.污染成因分析,包括VOCs源解析、颗粒物组分分析。2.污染过程分析。3.综合管控服务,包括制定靶向治理技术方案、驻场服务多元化智能溯源等。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1次。

服务标准:合格,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6月,本项目中标单位(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人递交了《关于〈池州市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服务项目〉合同解除的函》,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项目采购合同。经研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池州市财政局公告称: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终止合同原因非“不可抗力”,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你公司在本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确有悔错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3250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还有后续。7月,本项目启动二次招标;8月15日,公示二次中标结果,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24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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