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公开征求《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该办法提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科技创新中的失败采取容错措施,包括免除相关责任或给予整改机会。具体措施包括: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项目若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无法继续,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可免责;首次验收不通过的研发项目,企业若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同样可免责;35岁及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项目,若验收不通过且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亦适用容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