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回应实名举报:言论与事实不符,项目原始档案可佐证
来源:C114 21 小时前

C114讯 10月7日消息 近日,原中国电信集团员工郑某实名举报中国电信多名高管。据郑某公开的举报内容,其曾参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项目,指控该项目存在组织围标串标、伪造合同等问题,涉及违规套取3800万元财政资金。

10月6日下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事业部在官方公众号“中国电信政企服务”发布贴图称,关注到郑季衍相关信息,“郑季衍原为我部门员工,自2023年起无理由旷工635天,期间多次劝说无效”。依据有关规定,于2026年8月31日依法解除与郑季衍的劳动关系。

关于郑季衍所提及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事业部表示,该项目已于2024年进行过内部专项核查,其言论与事实不符。

另外,关于网传“13天完工”的相关言论,知情人士透露,本国家拨付项目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项目总承研合同阶段(管理单位与7家联合体承担单位(含中国电信)签署的承研合同),该合同于2019年10月22日签署,合同中界定整体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第二阶段为子课题的承研合同阶段(牵头单位与中国电信签署的子课题承研合同),该合同用于分解建设任务、核定任务经费,该合同签署于2020年;

第三阶段为软件开发分包采购合同阶段(中国电信与软件平台开发承接单位针对大数据中心软件平台开发的软件开发合同),该合同于2021年6月17日签约,属于独立工程项目,包含初验、试运行、质保等完整项目流程。

网传“13天完工”,是用第一阶段合同实施截止日(2021年6月30日)减去第三阶段软件开发合同的签约日(2021年6月17日)计算得出。该计算方式将不同阶段、层级、独立管理体系合同的日期直接相减,不能以此认定分包软件开发工期。项目档案中,不存在13天完成软件开发的相关记载。

关于“33779人日工作量”,出自2021年3月10日项目需求评审报告,为招标采购启动前的事前专家评估工作量,仅用于采购需求测算,该评估时间早于分包合同签订99天,并非项目完工后上报的实际投入工时。相关言论混淆了采购前事前评估值与项目完工实际统计工时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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