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即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等场景,对数字虚拟人形象和信息处理提出具体要求,如形象需符合场景、完整并支持装扮更换,个人信息处理需合法、正当、必要,并确保真实告知及个人同意。